湖南·郴州 | 乡政府强拆被判违法,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律师介绍

曹星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文章导读

案件详情

湖南某公司在湖南省郴州市某主题乐园投资建设了玻璃滑道和滑索项目,并依法对该项目的设施设备享有合法权益。2023年7月9日,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未事先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突然强制拆除了其设备设施。该公司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当地派出所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报警案件登记表》,并告知该公司,其设施设备是由区拆迁办统一拆除的。随后,该公司将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乡人民政府诉至县人民法院。

律师破局

办案过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的吕秋香、曹星、郭嘉旭律师代理此案。律师接手时,该案尚未开庭审理。经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研判,律师迅速制定了下一步策略。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该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针对《报警案件登记表》向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派出所随后答复称,强拆行为是乡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占土地的违规设施实施的。这一答复进一步明确了强拆主体,为诉讼奠定了基础。

法院判决

办案结果

2024年7月22日,县法院判决确认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9日强制拆除原告厂棚设施的行为违法。乡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0月3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除房屋或设施设备等合法财产前,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果您的合法财产被不明主体拆除,应及时确定强拆主体,之后可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