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责令改正通知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屋,违法!

办案律师介绍

程东胜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浩杰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文章导读

案件详情

曹先生为安徽省安庆市某村村民,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在该村居住生活。近期,曹先生的房屋因安庆市重点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平静的日子被打破。 没想到,在补偿未谈拢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将部分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要求曹先生限期自行拆除。就在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当日,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推倒毁坏了曹先生的竹林。 而后,曹先生住宅楼房的第三层、老宅三处房屋,以及房前屋后多处树木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毁坏,曹先生曾经用于生产经营的沙石也被毁损。 经历过一次次强拆,望着一片片废墟,曹先生决心不再退缩,他毅然决然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多方打听和对比后,曹先生最终选择了由程东胜和李浩杰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律师破局

接受委托后,可安律师指导曹先生固定证据、寻找强拆主体。最终,当地派出所所长电话告知曹先生,是由当地镇政府实施了上述拆除、毁坏行为。随后,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开庭审理时,可安律师指出,针对限期拆除包含的部分房屋,镇政府应保障当事人对限期拆除通知的复议诉讼权利,直接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针对限期拆除未包含的财产,是曹先生的合法财产,直接强拆更是没有依据,显属违法。最终,一审法院认可可安律师的意见,确认当地镇政府强制拆除曹先生部分搭建房屋、推倒毁坏曹先生部分竹木的行为违法。 虽确认违法,但可安律师认为,镇政府强制拆除了委托人房屋楼房第三层、老宅三处房屋,但判决结果中判决内容表述为“部分搭建房屋”,认定事实含糊不清,可能会影响下一步赔偿程序。为更有效地保障曹先生的赔偿利益,在胜诉的情况下,可安律师还是指导曹先生上诉。

法院判决

上诉后,案件重心就在房屋具体位置数量的认定上,在二审过程中,法官也帮着查明了被拆除的房屋基本情况,在判决书第7页写明了被拆除房屋的位置和数量,为委托人提起赔偿程序奠定了基础。即便驳回上诉,但上诉的目的也已达到。

律师评析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建认定、限期拆除等材料,通常情况下会应给出合理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在此期限内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剥夺了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则行政机关可能涉嫌违法,相对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打官司不应仅仅着眼于输赢,而应以委托人的最终诉求和利益为核心,精心制定维权策略。官司的胜负只是过程的一部分,真正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力求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可安律师会一直秉承“ 可负重托,安危与共”的理念,与委托人携手共进,力争早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