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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详情
退地、拆房还要罚15万?可安律师助力撤销行政处罚,为委托人保住房子,免除罚款!
原创文章
2025-11-05 16:55:52.0
办案律师介绍
梁朝健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可安律所专职律师
文章导读
在土地征收与行政监管的交叉领域,“以拆违代拆迁”往往成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隐形陷阱。近日,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梁朝健、吕秋香律师代理的广东肇庆行政处罚纠纷案,经法院审理,成功撤销某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当事人避免了“拆房退款+高额罚款”的双重损失,彰显了行政诉讼中律师专业辩护的关键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回顾:翻建房屋突遭处罚 古先生是广东肇庆某村村民,1992年,经某农场同意,他在自家原菜地上建设猪舍;2020年,因生产生活需求将猪舍翻建为农庄;2024年,又对农庄进行翻建,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然而,2025年1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突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古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建设房屋”,并作出三项严厉处罚:一是退还337.02平方米国有土地;二是15日内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三是按每平方米450元标准,缴纳约15万元罚款。 面对处罚决定,古先生既困惑又焦急。更让他不安的是,据其了解案涉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他怀疑此次处罚实质是“以拆违代拆迁”,目的是规避合法征收补偿程序。为保住房屋、维护权益,古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律师破局
可安律师三大突破要点: 接受委托后,可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围绕“处罚主体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准确性”“法律适用合理性”三大核心展开辩护,逐步拆解处罚决定的违法之处: 1. 深挖程序违法:处罚超期+勘测失权,程序正义底线失守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发现违法线索后10个工作日内立案,且立案后60日内需作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30日。但本案中,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4月发现所谓“违法建设”,直至2024年5月6日才立案,2025年1月8日才作出处罚,远超法定时限,程序严重超期。 更关键的是,市自然资源局在对案涉土地进行面积、四至测量时,未通知古先生到场参与,仅单方委托机构勘测并制作笔录。可安律师指出,这种“单方勘测”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导致勘测结果缺乏客观性,违反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原则。 2. 质疑处罚层级:分局审核≠市局审核,重大处罚程序缺位 案涉处罚涉及“拆除建筑物+15万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处罚”,依法需经处罚机关(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并由市局法制部门审核。但被告仅提供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的集体讨论记录与法制审核意见,未能证明市局层面完成了法定程序。可安律师强调,分局审核不能替代市局审核,被告此举属于程序越级,处罚决定的作出缺乏合法基础。 3.揭穿“以拆违代拆迁”:借违法占地之名,行规避补偿之实 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土地使用历史证明、周边征收传闻,可安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案涉土地自1992年起便由古先生合法使用,且历经猪舍、农庄两次建设,期间未被任何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直至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告突然以“未经批准”为由处罚,实质是试图通过“拆违”绕过法定征收补偿程序,降低补偿成本,该行为违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原则。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处罚决定依法撤销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可安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评析
可安律师提醒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古先生保住了房屋、避免了高额罚款,更为类似遭遇“以拆违代拆迁”的当事人提供了维权指引。可安律师团队提醒: 1.历史用地权益受尊重:若土地使用具有长期历史渊源(如经集体组织同意、长期实际使用),即便未办理完整产权手续,也不应直接认定为“非法占地”,需结合历史背景、政策变化综合判断; 2.行政程序违法可维权: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必须遵守“时限要求”“当事人参与权”“层级审核”等程序规定,任何程序漏洞都可能成为撤销处罚的关键依据; 3.警惕“以拆违代拆迁”陷阱:若在土地征收前突然收到“违法建设处罚”,需警惕是否存在“借拆违规避补偿”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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