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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胜案 | 拒绝敷衍答复!可安律师打破信息壁垒,为委托人获得合理补偿打通关键一环!
原创文章
2025-11-25 15:56:49.0
办案律师介绍
吕秋香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可安律所高级合伙人
李浩杰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可安律所高级合伙人
文章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捍卫知情权、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定途径,行政机关不得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搪塞履职、规避责任。可安律师团队代理的广东汕头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依托裁判文书查明的关键事实,以扎实证据链戳穿行政机关的敷衍答复,成功推动汕头市人民政府撤销某区人民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为委托人征收维权打通关键一环。
案件详情
征收补偿存争议,申请信息公开碰壁 汤先生、杨先生分别合法持有广东省汕头市某区房屋的完整权属证明,两处房屋是二人家庭生活与财产的核心依托。2025年,因某铁路项目建设,两处房屋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 然而,项目推进过程中,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与房屋实际价值、市场行情严重不符,存在明显的征收补偿不合理问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人委托可安律所代理维权。 2025年7月3日,为核实征收程序合法性、固定补偿不合理的关键证据,进而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可安律师指导二人向负有法定信息公开义务的某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明确要求公开六项核心征收信息。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区政府的答复以“项目采取征拆协商补偿方式推进”为由,简单告知某项信息“不存在”;以“经检索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某项信息。
律师破局
面对行政机关的各种“软拒绝”与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双重困境,可安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直击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违法核心,也为后续获得合理补偿筑牢根基。 1. 深挖证据戳谎言,破解信息公开障碍 律师团队通过官网检索、村务公开记录核查等多渠道取证,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区政府已作出《某铁路项目征收拆迁通告》并公开发布;该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亦印发《某铁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物征拆补偿方案》。 上述文件均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核心信息,客观存在且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表述严重相悖,直接戳穿行政机关的敷衍谎言。 2. 精准定性明确违法,夯实复议胜诉基础 可安律师团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核心违法点:行政机关主张“信息不存在”,必须举证证明已履行合理检索义务,而区政府未提供任何检索记录佐证;其将已制作发布的征收文件,以“协商补偿方式”为由否认法定信息属性,于法无据,实质是通过规避信息公开,掩盖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同时,可安律师团队同步梳理房屋产权证明、市场价值评估参考等材料,为后续主张补偿不合理储备证据。 3. 驳斥抗辩守底线,衔接后续补偿维权 针对被申请人“程序合法即履职到位”的抗辩,可安律师团队明确:程序合法不能掩盖实体违法与补偿不合理的本质。被申请人虽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但核心信息的虚假答复,导致申请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核实补偿方案的合理性、评估机构选定的合规性,直接侵害了其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法院判决
汕头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依法裁定撤销该答复,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评析
信息公开申请被轻易驳回,实质是行政机关规避法定公开义务,间接阻碍被征收人质疑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敷衍行为。 本案裁判文书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能以“协商补偿”等非正式程序为借口,架空法定信息公开义务,“信息不存在”绝非逃避公开的“万能挡箭牌”。对于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如实、全面公开,且需对“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此胜诉有效制约了行政机关的随意答复行为,坚决捍卫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推动阳光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支撑。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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