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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胜案 | 高铁桥墩距民房仅8.1米未征收!70岁村民被迫栖身果园,可安律师助力维权讨公道!
原创文章
2025-11-25 16:02:17.0
办案律师介绍
曹星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可安律所高级合伙人
郭嘉旭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可安律所执业律师
文章导读
当350km/h的高铁桥墩与民房直线距离仅8.1米,远低于法定安全标准却未纳入征收,施工造成房屋受损,70岁老人无法入住新房只能栖身果园,申请查处违法施工却遭遇行政机关超期答复。 对此,可安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和扎实的证据链,推动行政复议程序,最终珠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为老人后续争取征收补偿、权益弥补筑牢基础。
案件详情
8.1米安全红线失守 七旬老人被迫栖身果园 委托人刘女士系广东省珠海市某村70岁高龄村民,其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是老人全家唯一的居住之所,更是其安享晚年的依托。 2024年,某高铁建设项目启动施工,某号桥墩的规划位置,与老人的房屋直线距离仅8.1米,成为本村距离该高铁线路最近的房屋。如此近距离的高铁施工,给老人的房屋安全带来直接威胁。施工过程中,重型机械作业产生的持续震动,导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损害,结构稳定性受影响。 更让老人忧心的是,待高铁通车后,350km/h的列车将在房屋头顶疾驰而过,从顶楼阳台可直接观测,安全隐患与噪音污染已然无法避免。因房屋安全得不到保障,老人始终无法入住这本该安度晚年的新房,不得已之下,只能在自家果园中临时栖身,这一住便是一年之久,合法居住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捍卫自身权益,老人委托可安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律师破局
可安律师团队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把握维权关键突破口。考虑到施工行为已损害房屋安全,且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当可能,律师团队于2025年7月3日指导委托人向市交通运输局邮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明确请求该局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案涉高铁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经查证,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7月4日签收该申请书,却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回应。 可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接到公民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履职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职责并答复。市交通运输局虽于2025年7月25日开展现场调查,但直至9月18日才将该告知书直接送达委托人,远超“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的法定时限,构成典型的程序违法。 可安律师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市交通运输局未履职的行为违法。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已完整履行调查、处理、告知流程,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抗辩,可安律师逐一有力驳斥:行政机关履职需“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要满足实体处理到位,更要严守程序时限要求。 《行政处理结果告知书》虽载明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且认定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属实,但超期送达的行为本身已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不能以实体处理的合理性掩盖程序违法的本质。 同时,可安律师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及邮寄面单、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为复议请求提供坚实支撑。
法院判决
珠海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可安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该告知书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律师评析
以个案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后续争取征收补偿、弥补房屋受损损失奠定了关键基础,更彰显了程序正义在行政维权中的重要意义。
结语
裁判文书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履职不仅要结果合法,更要严守时限要求,迟来的答复本质上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损害。该决定既强化了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更让委托人在后续维权中占据有利地位。未来,可安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以专业法律手段推动委托人核心诉求落地,切实解决征收补偿不合理、权益受损未弥补等根本问题,让法治维权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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