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安律所高级合伙人
可安律所专职律师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可安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撤销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限拆公告本身即为一项独立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仓促连发、未预留合理救济期限,整体程序严重违法,相关文书自始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