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办案结果
2024年7月22日,县法院判决确认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9日强制拆除原告厂棚设施的行为违法。乡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0月3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