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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详情
河南胜案|镇政府具有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
原创文章
2025-10-17 17:35:02.0
办案律师介绍
胡宝岭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浩杰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文章导读
案件详情
冯先生、刘先生、杨先生与李先生均是河南某镇某村的村民,各自拥有世代耕作的承包土地,土地不仅是他们的经济来源,也是他们的生活根本。然而,自2022年,这里的集体土地开始实施征收,彻底打破了他们本来安静的生活。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款后,并未按照实际征收亩数,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发放给土地承包人。不公的分配引发了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很大矛盾争议。四位村民曾尝试与村委会协商、谈判,但经过多次努力均未能解决问题。 面对不公,他们没有退缩,而是勇敢地选择了依靠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多方打听和对比后,他们选择了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可安律师迅速响应,组建了以胡宝岭、李浩杰律师为核心、吕秋香律师为督导的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
律师破局
律师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同时,承包地被征收之后,被征地人应当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梳理了大量证据材料后,专案小组敏锐地捕捉到村务公开这一关键环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为村民们打开维权新局面。 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委托人对《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决定及审议材料、土地补偿费的公示、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村务公开申请。然而,村委会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任何答复。 面对村委会的不作为,律师没有止步,而是指导委托人向镇政府提起监督村务公开的申请,希望镇政府能够履行监督职责。但遗憾的是,镇政府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回应。在此紧要关头,律师再次启动法律程序,指导委托人果断地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区政府责令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
法院判决
区政府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最终作出公正的决定:
责令镇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委托人申请的村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处理。
律师评析
这一决定,不仅为委托人赢得了初步的胜利,更为他们后续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基础。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可安律师将继续与冯先生等委托人携手并进,共同努力,力求早日为他们争取到应得的征收补偿。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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