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实践中,许多被拆迁人反映补偿标准不透明、补偿方案不合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补偿标准到底谁说了算?”“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补偿方案能协商吗?”这些问题成为征收拆迁纠纷的核心矛盾。本文从法律角度剖析补偿标准争议的根源,并为被拆迁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建议。
律师分析
补偿标准为何屡屡引发争议?
1. 法律依据的模糊性与地方执行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实践中,“类似房地产”的范围界定、评估时点的选择、市场价格的认定标准往往由地方政府或评估机构单方决定,缺乏统一规范。例如:有的地区以“基准地价”代替实际市场价;有的项目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评估时点,而忽略房价波动因素;部分评估报告未详细说明计算依据,被拆迁人难以核实合理性。
2. 评估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实际操作中常由征收方直接指定。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甚至出现“一评多用”的情况(即同一机构同时为多个征收项目服务)。此外,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未说明复核途径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被拆迁人知情权、异议权被架空。
3. 协商机制形同虚设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修改(《条例》第十条)。但一些地方以“项目紧急”为由压缩协商时间,或仅通过“座谈会”形式走过场,未实质性采纳合理诉求。
律师建议
三步破解补偿标准争议
01
第一步:主动获取信息,掌握法律依据
申请信息公开:向征收部门申请公开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征收决定等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核对法定程序:确认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文件(如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等),程序违法可成为后续谈判或诉讼的突破口。
02
第二步:深度参与评估程序
要求重新选定评估机构:若发现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单方指定,可依据《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协商或摇号选定。
申请复核或鉴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03
第三步:谈判与诉讼并行
1.证据固化先行
对房屋、土地现状全程录像,保存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沟通记录;遭遇逼迁、强拆时立即报警并录音录像,固定违法证据。
2.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打掉违法征收基础;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专家鉴定,瓦解不合理补偿依据。
3.谈判与诉讼并行
以司法程序增加谈判筹码,以协商让步降低维权成本,动态调整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
律师提示
可负重托,安危与共
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被拆迁人需摒弃“被动等待”心态,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公平对话空间。若遭遇评估不公、程序违法或暴力逼迁,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错过时效或证据灭失而丧失维权机会。
梁朝健律师
北京可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梁朝健律师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注于民商事及行政领域法律研究与应用,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务经验。代理全国各地案件百余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设计最佳诉讼策略,推动案件的快速解决。梁朝健律师秉持“专业高效、认真负责”的理念,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全力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