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此类典型的“逼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取证、依法维权!下面可安律师提供以下几种维权思路:
一、全面搜集证据
如遇到上述情况,务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的情况以及道路封闭的现场,并保留视频或者照片等原始证据,第一时间向水力、电力、路政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反映情况,如果采取电话反映,还务必将通话内容录音。
同时,为证明是在征收过程中采取了上述侵权事实,被征收人最好将与征收拆迁相关的文件搜集留存好。证据越全面完整,证明力越强。
二、积极协商沟通
为尽快解决问题、节省成本,建议首先与征收部门协商沟通,以期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矛盾。协商过程中切勿与征收方暴力对抗、发生冲突,以免对扣上“寻衅滋事”或者“妨害公务”的帽子,最后适得其反,影响维权效果。
协商结果要形成书面文件,任何承诺务必落实到纸面上,防止征收部门事后反悔。
三、启动法律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逼迫搬迁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供水供电公司恢复供水供电;二是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断水、断电、断路行为违法,责令其恢复供水、供电、通路,若造成实际损失,可要求赔偿。但是采取行政诉讼的话,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断水、断电、断路行为是有征收方实施的,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可安律师提示
以上是可安律师为大家总结的三种维权途径,维权前期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老百姓可能不明白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但是搜集证据的基础工作相信大家能完成,后续如果维权受阻,通过法律方式维权的话也有证据作支撑。
文章作者介绍 董雅琴
可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董雅琴实习律师,注重准确高效的法律运用,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踏实谨慎,勤勉尽责。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秉持“公理之下,正义不朽”的理念,致力于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