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安律师总是提醒大家要及时主动维权呢,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几乎所有的维权途径都有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为被征拆人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但是几乎所有的维权途径均有时间限制,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 (一)对复议决定不服 如果您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补偿决定不服 如果个别被征拆人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可能会作出补偿决定,若您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您应当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遭遇强制拆除 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您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起诉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上诉、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您应当自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15日内、一审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列举的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可以看出,每个救济途径都是时间限制,如果不及时维权,将错过法定的维权事件。 二、早维权成本低、保障大 实践中,在征收项目启动初期,征收方往往也更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为此时项目进展压力小,工程不算紧迫,征收方此时更愿意通过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等到项目接近尾声,工程收尾紧急,征收方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为工程扫清障碍,此时双方妥协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同时,早维权可以及时保存关键证据、掌握更多征收信息,为谈判争取更多筹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暂停强制拆迁,避免陷入“拆了再告”的被动局面。 律师提示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安律师建议您尽早准备维权。如何有效主动维权?可安律师为您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留证据是关键。 从征收初期就最好有意识的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明、装修凭证、营业许可、照片视频等。最好提前对房屋内外状况进行全程录像。 二、谨慎签署文件。 不要轻易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尤其是空白协议,任何签字都应当在完全理解内容并确认补偿条件合理后进行。 三、合法表达诉求 在法律面前,主动维权不是“刁难”而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从有理变为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