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一书” 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需包括用地安排、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内容。“四方案” 则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明确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情况,以及与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相符情况;补充耕地方案包含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期限及资金落实情况等信息;征收土地方案规定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安置途径;供地方案说明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虽然2021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原来的“一书四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简化,在土地征收审批中就只剩下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了。但是在各地申请征收土地的材料之中大多还能见到“一书四方案”的身影。
“一书四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书四方案”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合法性角度来看,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时,“一书四方案” 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缺少该部分文件,征地批复都可能因程序瑕疵丧失合法性,后续征收行为也会随之失去合法根基。“一书四方案”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随意征地,确保征收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任何情形都需要“四方案”,比如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则不需要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因此实践中存在“一书三方案”“一书二方案”等说法。
从资源利用角度而言,土地利用需严格契合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一书四方案” 中,农用地转用方案把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与条件,补充耕地方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供地方案规范土地后续使用方式,各方案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可防止土地资源盲目开发与浪费,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契合区域长远发展规划、实现物尽其用。
而从权益保障角度出发,征收土地方案中明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正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核心信息,无论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还是住房安置形式、社保衔接办法,都在方案中有详细规定,这不仅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让其清晰知晓土地征收带来的补偿与安置待遇,更为被征收人参与征收过程提供了明确依据,有效避免征收方暗箱操作,确保被征收人能依法获得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自身切身利益。
被征收人利用 “一书四方案” 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一书四方案” 不仅是了解征收情况的窗口,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首先,被征收人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涉案土地的 “一书四方案”,申请时清晰说明所需文件名称、涉案地块位置等关键信息,若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或直接拒绝公开,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身获取文件的权利得以实现。
拿到 “一书四方案” 后,被征收人需对内容进行细致审查,重点关注征收范围是否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红线,是否存在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 等违法占地情况;同时核对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判断补偿是否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此外还要检查程序合规性,确认是否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权属调查材料,是否依法履行征地预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妥善留存文件复印件、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若在审查中发现 “一书四方案” 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被征收人可凭借掌握的证据与征收方展开协商,明确指出方案中的违法点,提出调整补偿方案、补足补偿款的合理诉求,努力通过协商达成符合自身权益的结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就依据此“一书四方案”作出的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借助法律程序确认征收行为违法,促使征收方依法整改,最终实现合理补偿安置的目的。
律师建议 被征收人若遭遇非法征收,或面临补偿不合理、暴力逼迁等违法情形,被征收人务必保持冷静,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证据。鉴于土地征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与地方政策,普通被征收人往往难以全面掌握维权要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避免因不懂法而错失维权良机,确保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与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