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哪些情况下的强拆,可申请国家赔偿?
合法的强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反之则构成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据此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强制法》规定,合法强拆需满足两大核心前提:一是 “程序正当”,二是 “主体合法”。 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时,需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进一步细化了强拆程序:征收方在申请强拆前需要履行催告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征收方才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强拆过程中还需保护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与室内物品,严禁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紧急情况除外)。 若征收方违反上述任一环节,均可能构成违法强拆。例如,未作出补偿决定直接强拆、未申请法院批准自行组织强拆、未履行催告与权利告知义务、在法定节假日强拆,或是强拆后损毁室内物品且未依法赔偿等,均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情形,被征收人有权向侵权的国家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确认强拆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强拆决定的作出单位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实践中,部分征收方为规避责任,会不送达强拆决定,强拆时也不告知被征收人主体身份,甚至由无明确标识的人员实施拆除,导致被征收人 “找不到索赔对象”。此时,被征收人应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对涉嫌违法的强拆行为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警方查明强拆实施单位,并书面告知调查结果。若警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查明强拆主体,或拒绝告知结果,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警方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督促警方履行调查义务。
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流程 确认强拆主体后,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与流程申请赔偿,避免因错过期限丧失权利。具体可分为 “单独提起赔偿” 与 “一并提起赔偿” 两种方式: 单独提起赔偿 首先应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强拆主体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拿到强拆违法的生效判决后,被征收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若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被征收人对赔偿数额、方式不满,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并提起赔偿 为提高维权效率,被征收人可在提起 “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此时无需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法院会在审理强拆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并一并作出判决。这种方式可避免 “先诉讼确认违法、再申请赔偿” 的耗时流程,尤其适合室内物品损失证据易灭失的情况。
律师建议 申请国家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与证据规则,均需专业法律知识支撑。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因自行维权时证据不足,或错过法定时限,导致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建议被征收人在房屋面临征收或遭遇强拆后,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确保 “违法强拆有代价,合法权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