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安律所执业律师
国家法规层面以“一般不得跨越”为基本原则
判断高压线跨越房屋是否需要征收,首先要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
这一“一般不得”的表述,确立了高压线建设应优先避开房屋的基本原则,从立法初衷上保障了居民的居住安全与财产权益。
对于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条例细则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路径:“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这意味着在电力线路规划通道内,若房屋先于线路存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搬迁方案,而搬迁的本质就是通过征收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给予产权人合理补偿。此时,征收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常规处理方式,其核心目的是避免高压线与房屋形成直接的安全关联。
不过,条例细则也预留了特殊情况的处理空间,即“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因地形限制、线路走向优化等客观因素,无法避开房屋且跨越是唯一可行方案的情形。但即便如此,也必须以“采取安全措施”为前提,底线是与现有房屋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征收与否的核心标准
在“特殊情况”允许跨越的框架下,安全距离成为判断是否需要征收房屋的核心技术标准。我国对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有着严格规定,这既是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底线,也是决定房屋是否需要征收的关键依据。
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 2010),输电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需同时满足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双重要求,不同电压等级标准明确:
110千伏线路,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220千伏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米;330千伏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500千伏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750千伏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1.5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
这些标准是基于线路运行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及减少电磁影响等因素制定,形成了覆盖不同电压等级的立体化安全防护准则。
若高压线与房屋的实际距离未达到上述标准,意味着房屋处于电力设施的危险区内,存在触电、电磁辐射等安全隐患。此时,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电力部门或相关建设单位一般应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对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产权人合理补偿,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
地方上的处理模式
由于各地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地方在落实国家法规时,会结合具体需求细化跨房问题处理规则,其中《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第十九条具有典型性,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该条例明确了分场景、分电压等级的处理原则:首先,电力设施建设需符合安全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针对特殊场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确需跨越的,需先将物品搬离并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在跨房问题上,区分电压等级细化要求: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核心是确保满足跨越安全距离;而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居民住宅,或在其走廊内按安全需要应拆除的其他房屋,建设单位则必须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这种分类处理方式,既兼顾了电力建设效率与安全,也为不同情形下的权益保障划定了明确边界。
可安律师建议
综上,高压线跨越房屋是否征收需结合法规、安全标准及地方政策综合判定,核心是在保障公共电力建设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间实现平衡。
遇到高压线跨越房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核查项目合规性、安全距离是否达标,指导与建设单位协商补偿,若权益受损,还能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高效维权,避免因信息差或协商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