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安律所执业律师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土地征收预公告作为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第一份文件”,是征收程序合法启动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对这份“告知性文件”重视不足,甚至忽视其在征收流程中的关键价值,最终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深入理解征收预公告的作用、掌握应对措施,是被征收人维护权益的重要前提。
土地征收预公告的作用
土地征收预公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告知功能,是连接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重要桥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相关部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在征收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明确告知征收主体、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涉及土地面积、村庄范围等)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安排。作为征收流程的“启动信号”,预公告让被征收人得以提前知晓征收项目的核心信息,判断自家是否在征收范围内,为后续参与征收程序、维护权益预留准备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预公告与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征收公告存在本质区别——预公告仅起告知作用,不直接设定权利义务,被征收人无法直接针对其提起法律程序;而土地征收公告具备法律效力,是被征收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预公告可被随意省略,若征收方未依法发布预公告,或未通过征收范围内张贴、网络公开等方式公之于众,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属于程序违法。
发布预公告后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的措施
当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后,被征收人应主动采取措施,将“告知阶段”转化为维护权益的“准备阶段”。首要任务是做好证据保全,对预公告张贴位置、完整内容进行“拍照+录像”,添加时间水印,并最好由2名以上邻居见证签字,防止征收方事后否认或篡改内容;同时整理土地房屋权属凭证,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无证则需准备建房审批表、土地缴费收据等材料,为后续补偿评估提供依据;此外,对房屋内外装修、设备、青苗、大棚等地上附着物进行全程录像,必要时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避免后期被以“违建”为由压低补偿。
其次,应立即启动“两项申请”掌握主动权。一方面,向市、县自然资源局当面或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征地批准前的“一书四方案”、拟征地红线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关键信息,若行政机关逾期不公开,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另一方面,在预公告规定的30日内提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申请书》,若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法规,县(市)政府必须组织听证,被征收人可在听证中就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费、社保补贴等提出合理诉求。
被征收人不可采取的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预公告发布后存在“三条红线”不可触碰,否则可能面临“零补偿”或维权受阻的风险。一是不能抢栽抢建,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不得新栽苗木、新建(扩建)房屋、大棚等,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还可能被强制拆除;二是不能就预公告本身提起行政诉讼,因预公告不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坚持起诉将被裁定驳回;三是不能拒绝配合现状调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阻挠入户丈量的,政府可依法进行“公证清点”,不配合行为还可能影响后续补偿谈判,甚至被认定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面临责令交出土地或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务必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指导下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过法定期限导致维权被动。只有牢牢把握预公告阶段的主动权,才能为后续争取合理补偿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