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中秋与国庆“双节”叠加,八天长假向来是全年最集中的出行窗口。为了“走得了”,不少人把“买短乘长”当成秘籍:先买一张短途小票混上车,再赖到终点,补票时只肯按票面差额结算,甚至干脆逃之夭夭。看似捡了便宜,实则踩了法律红线。
一、“买短乘长”需谨慎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也就是说,在“买短乘长”的过程中,从你故意多坐那一站开始,合同关系就已经违约,铁路方有权让你补交票款,也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别小看这张“补票单”,它是有法律强制力的债权凭证,拒不支付即构成“不履行合同义务”,铁路方可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列车在封闭空间内运行,一旦因为你拒补票导致停车、晚点,就可能从普通违约升格为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更重。很多人以为“到了终点就安全”,殊不知出站口早已布控,身份证一刷,违法记录实时弹出,直接带进派出所做笔录,国庆黄金周一整天就得在铁窗里数星星。
二、千万不要误入“歧途”
“买短乘长”一旦成为习惯,法律评价会瞬间升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多次购买短途票却乘坐长途,本质上是隐瞒真实行程、少付运费,具有明显欺诈故意。
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大连一乘客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共恶意逃票200余次,逃票金额累计达13000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可能有人嘀咕:这就判刑了?是的,只要跨越这条线,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前科记录将伴随终身,考公、出国、贷款都会受限。为了省几百元车票,留下刑事案底,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
三、不要开动“歪脑筋”
有人又动起“分段购票”的脑筋:把长途拆成两三张短途票,中间不出站,一路坐到头。表面看每段都有票,似乎规避了“无票”风险,但法律评价依旧不利。
铁路运价实行里程递远递减,长途票平均每公里价格低于短途票,拆分购买主观上仍是为了少付运费,属于变相“超程乘坐”。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若拒不补交,同样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风险。更关键的是,节假日运输资源紧张,铁路部门常对列车实行“席位复用”,你多占一段路程,就可能导致后续旅客持票无座,引发纠纷。
四、安全出行,平安抵达
国庆出行,安全第一,守法唯一。实在抢不到直达票,不妨多花点时间研究中转方案,或使用“候补购票”“铁路畅行”等官方渠道,耐心等待退票放票;民航、公路、拼车、定制客运同样可选,总有一条合法路线通往目的地。
愿每位旅客都能带着对法律的敬畏出发,也带着对风景的欢笑归来,让黄金周真正成为美好回忆。祝大家国庆快乐,一路平安!